中国临床肿瘤学会继续教育部管理条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18 08:20:08 浏览次数:688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继续教育部是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CSCO继续教育工作的机构,代表CSCO对继续教育工作统筹安排和管理,并代表CSCO与其他学术组织机构、团体洽谈或签署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协议。
第二条 CSCO继续教育部在CSCO理事会的领导下,以培训专业抗肿瘤人才,更新临床肿瘤学知识与技术,提高广大肿瘤临床工作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水平为主要目的,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加强肿瘤领域各学科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CSCO继续教育部的主要任务如下:
1、负责提出CSCO全国继续教育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2、制定学会与其他学术组织、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继续教育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审批流程。
3、组织和开展CSCO全国性继续教育活动。
4、对开展的继教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 CSCO继续教育活动的内容,应以肿瘤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注重解决临床中的实际问题,培养高素质的肿瘤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CSCO继续教育内容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临床肿瘤学新进展学习班、CSCO专题研讨会、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与团体会员联合举办的学术活动、网络继续教育活动、与国际学术组织联合开展的学术活动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
第六条 各理事、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条件和组织能力,明确目标,制定计划,申办继续教育活动。
第七条 经审批认可的CSCO继续教育项目,应按活动形式分类提前通过CSCO网站、微信平台等宣传途径提前公布,供各地肿瘤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第八条 接受继续教育的肿瘤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参加与本专业和岗位工作相关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九条 CSCO办公室负责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的申请手续。全程参会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的学员,可申领学分证,学分证书费用由个人承担。原则上只给新进展学习班和专题研讨会的参会学员发放学分证书,与团体会员联合举办的学术活动不发放学分证书。
第十条 CSCO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总结、收藏继教工作资料,并定期通过CSCO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对各种继教活动进行宣传。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CSCO继续教育活动所需的经费,采取团体会员单位、会员所在单位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继续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如果商定由CSCO代为支付活动费用,双方将商定第三方会务服务机构参与活动的实施,并商定预算;团体会员企业必须提前两个月将预算全款汇入学会账户或其指定账户。活动结束后,三方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团体会员单位另需按预算向学会支付6%的财务管理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属于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