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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的监查

  由申办者委任的具备相关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并对申办者负责的监查人员,对试验的进行和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访问,核实试验数据、方案依从性、试验药品管理、受试者安全性,并将每次访视的详细情况报告申办者。通过监查使申办者随时了解试验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及时发现和改正存在的问题。监查人员应在试验前、试验现场及必要时反复地对参试人员进行培训,确认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是否受到保障,试验记录与报告的数据是否准确、完整无误,试验是否遵循试验方案、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和有关法规,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控制临床试验的质量。

9.2.1监查员职责

  临床试验监查根据试验的不同阶段分为:试验前监查、试验前启动试验监查、试验过程监查、试验结束监查。各阶段的监查根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制定其SOP,确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详见GCP第七章。

9.2.2实例——试验过程监查

(1)监查的时间安排

  根据方案和进度,合理安排监查频率及每次所需时间。一般情况下,定期做监查,例如1周1次或1月1次,每次时间为1天或2天。特殊情况下,可随时调整,与研究者事先预约,增加或减少监查的时间或次数。

(2)准备

①按照SOP规定,按照常规准备的列表检查是否所有项目都已就绪。
②回顾试验进度,查阅以往的监查报告,了解完成情况和有关的问题。
③复习研究方案、研究人员手册及相关资料,了解最新的要求和来自研究中心或小组的规定与信息。
④与研究者联系,询问最新情况,了解有无特殊问题或需要。
⑤与主管的项目经理或有关人员讨论可能的问题,得到统一的认识。
⑥做出监查访问计划,检查和带齐所有文件、表格、报告、资料和物品。

(3)实施

1)与研究人员会面,说明本次监查目的和任务,了解并记录试验进展情况,讨论以往问题,了解现存问题。
2)检查试验档案文件夹、研究人员手册,在监查情况记录表上登记,请研究者签字。
3)监查知情同意书签字日期与入选日期、签名情况。
4)检查受试者原始记录,将CRF与原始记录核对,标出疑问数据,请研究人员确认或更正,检查重点:
?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辨认性、合理性。
?安全性数据及记录,确认有无严重不良事件发生。
?入选、排除标准,有无违反方案要求。
?是否按访视日期分配受试者随机号码。
?受试者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访视,有无拖延或遗漏。
?记录前后的一致性、有无矛盾或遗漏。
?实验室检查结果,尤其是异常结果的记录和追踪情况。
5)与研究人员一起回顾问题,监督和检查解决情况。
6)对集中的问题,与研究人员一起复习试验的规定和要求,必要时,重点培训有关规定。
7)试验药品的检查。
?检查药品的保存和记录情况。
?检查药品数量,与记录的数量核对。
?检查盲码信封。
?检查药物使用情况的记录,是否违反方案要求。
8)受试者提前中止情况和记录,完成相应的检查和跟踪。
9)更新信息和资料,与研究者交流其他医院的情况和经验。
10)研究用品、表格数量的检查,以保证其供应。
11)研究人员及职责有无变化,研究设施有无变化,实验室正常值是否更新。
12)其他情况。
13)在离开之前,召集研究人员开会,总结本次监查的结果和情况,重申各项管理要求,再次询问有无需要,预约下次监查的时间,感谢配合与付出的时间和工作。

(4)报告和跟踪

①完成监查访问报告,上交项目经理。监查报告的内容根据试验的不同阶段、监查工作的重点和工作程序而定。
②召开项目组会议,讨论各医院情况,交流和解决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③将取回的药品、物品、CRF表等按规定保存。
④更新公司的各项试验跟踪表格,如研究进展汇总表。
⑤跟踪未解决的问题,直到有了结果。
⑥与其他部门协调。
⑦安排随后的监查计划,上报项目经理,以便其全面掌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