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举办学术活动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6-02-18 浏览次数:1010次 来源: 作者:

在党和政府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下,CSCO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 “团结、协作、务实”的根本宗旨,确立了“服务、协调、引导”的工作模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尤其是调动CSCO团体会员参与公益性学术活动和医学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促进肿瘤临床诊治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进程,不断推动我国临床肿瘤学事业的蓬勃发展,CSCO愿意与各团体会员单位联合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并努力为团体会员提供学术指导和服务。特制定操作规程如下。

 

一、明确目的

办公室在与团体会员企业协商过程中,应就联合举办或协办学术活动的背景、目的、初步计划和具体事宜等进行详细讨论,达成一致,确保活动主题明确,针对性强,并尽可能地突出活动的学术性和公益性,消除或淡化商业目的和行为。

 

二、申办程序

1、CSCO组织的临床肿瘤学新进展学习班、专题论坛会和研讨会等公益性学术活动,可以邀请团体会员参与协办。

2、团体会员也可以申请与CSCO联合举办专题性学术活动。

3、团体会员如果有意与CSCO联合举办或协办学术活动(包括以往项目继续合办的),通常应于前一年的11月1日-12月31日向CSCO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和意向书,由CSCO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

4、CSCO办公室将审核合格的申请表提交给继续教育部理事长审核,继续教育部理事长需在7日内答复审核意见。

5、CSCO办公室将继续教育部理事长审核通过的会议计划进行汇总,提交每年的CSCO理事长/秘书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和审批。

6、CSCO办公室将理事会审批通过的会议计划整理后备案,于2月底向团体会员发送书面通知函。

7、计划确定后,由CSCO办公室与团体会员签署正式协议,由CSCO继续教育部对活动进行监管。

8、对于在申报时间外的临时活动申请,仍需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审批。

 

三、基本原则

1、CSCO主导的、并能满足申请继教学分要求的活动,参会代表在按要求完整填写学分资料后,方可申领学分证书;团体会员主导的活动原则上不发国家级学分。

2、CSCO与团体会员共同负责审核确定活动形式、讲课内容、专家讲者和参加人员。

3、联合协议内容应包括:活动主题、目的、时间、地点、规模和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4、CSCO与团体会员联合举办的学术活动,名称可以统一为:CSCO─

团体会员企业(简称或缩写)+活动主题,例如:CSCO─XJC“疼痛规范化治疗”教育项目。联合举办的活动,双方联合发放通知。

5、团体会员协办的活动,公司名称或LOGO原则上可以协办单位的名义出现。

6、双方应该对活动进行整体策划和设计。

 

四、学会的职责和义务

1、与团体会员积极合作,共同组织和实施学术活动,同意在约定的时间内使用学会名称(全称、简称或缩写)和LOGO。

2、CSCO办公室将指派专人负责活动的总体安排和协调。

3、CSCO办公室需在年底将每年的联合学术活动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之处,反馈给理事会,加以改进。

 

五、团体会员的职责和义务

1、确定学术内容,学术内容不应仅限于自身产品,应该体现出本领域的规范、前沿和热点内容。

2、确定专人负责参与活动的组织、实施、宣传和总结工作,妥善安排讲学场地、会场设施和会务服务。

3、根据确定的学术主题,对活动背景板、邀请函等进行策划和设计。

4、负责安排授课专家和参会代表的行程安排,并按约定承担相关费用。

5、组织医生参会。

6、在全年的学术活动结束后对活动进行总结,并递交给CSCO办公室。

 

六、其他约定

1、如果商定由CSCO代为支付活动费用,双方将商定第三方会务服务机构参与活动的实施,并商定预算;团体会员企业必须提前两个月将预算全款汇入学会账户或其指定帐户。活动结束后,三方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团体会员单位另需按预算向学会支付6%的财务管理费。

2、对于协议中未尽事宜或临时事变,CSCO办公室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与有关团体会员积极协商,妥善解决。


附件


申报流程图


联合举办学术活动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