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V-15-32是一个在复治的晚期NSCLC患者中比较吉非替尼和多西紫杉醇总生存的III期临床研究。
方法:既往接受1个或2个化疗方案治疗失败的晚期或转移性(IIIb期或IV期)NSCLC患者随机接受吉非替尼(250mg/天)或多西紫杉醇(60mg/m2,每3周1次)治疗。研究观察的主要终点指标是评估吉非替尼治疗的总生存(OS)不低于多西紫杉醇的总生存,采用非调整的Cox比例风险模型计算风险比(HR; 吉非替尼/多西紫杉醇)及其可信区间(CI) 。
结果:489例符合要求的患者入组。根据预先的标准(风险比CI的上限<1.25),没有取得吉非替尼不低于多西紫杉醇的OS(HR 1.12; 95.24% CI 0.89, 1.40); 但是,两个治疗组间在OS(p=0.330)和PFS(p=0.335)上没有明显的差异。后续研究中,吉非替尼治疗过的患者中有36%的随后接受了多西紫杉醇治疗,40%的患者没有接受其它的治疗; 多西紫杉醇治疗过的患者中有53%的患者随后接受了吉非替尼的治疗,26%的患者未再接受其它的治疗。 与多西紫杉醇治疗相比,吉非替尼明显改善患者的ORR (22.5% vs 12.8%; p=0.009), TTF (HR 0.63; 95% CI 0.51, 0.77; p<0.001)和 QoL (FACT-L临床研究预后指数20.5% vs 8.7%; p=0.002; FACT-L 23.4% vs 13.9%; p=0.023)。其它的亚组分析即将进行。 吉非替尼组和多西紫杉醇组3/4度的AEs分别是40.6%和81.6%,两组间质性肺疾病(ILD)的发生率分别是5.7%(n=14)和2.9%(n=7)。吉非替尼组有4例患者因AEs导致的死亡 (3 例可能是治疗相关性的ILD; 1 例是非治疗相关性的肺炎),在多西紫杉醇组没有因不良反应死亡的患者。
结论:根据预先确定的标准,没有能够证实吉非替尼治疗的总生存不低于多西紫杉醇的治疗的总生存。两个治疗组的患者在总生存上没有明显的统计学差异。随后的治疗基本上没有影响次要终点指标的观察,并且在这些患者中进行次要终点指标的观察为吉非替尼的临床疗效提供了的更多证据。不良反应与先前观察到两种治疗情况相符。[2007 ASCO Abstract No: LBA7509]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王竞)